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https://m.39.net/disease/a_m7kpmsm.html最近,温都连续报道“城中犬事”,狗狗惹出的烦心事引发社会热议,市民纷纷对如何加强狗狗管理给出不少建议和意见。那么,如果饲养的狗狗遭遇意外,是否可以索赔呢?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关于宠物狗发生交通意外的案子。爱犬被撞,做了手术但没救活胡先生现年31岁,永嘉人,他饲养了一只山东细犬,取名为“条条”。所谓“山东细犬”是一种地方名犬,原产山东,主要用于狩猎,是典型的利用视觉追踪猎物的狩猎犬种,又是忠诚的看家犬、护卫犬。据法院审理事实,胡先生购买此犬花了元。法院审理认定,年5月26日,永嘉籍王女士开车途经永嘉上塘望江路时,将“条条”撞伤。事发后,王女士以为狗狗无大碍,便驾车离开。过了两天,胡先生发现“条条”被撞伤后,将狗送到当地一兽药经营部挂点滴治疗。可是情况没有好转,胡先生又将“条条”送到当地一宠物诊所检查。经拍片,发现“条条”髂骨骨折并出现前移。之后,“条条”在该诊所进行髂骨内固定手术,手术费花了元。胡先生说,术后8天,他几乎每天给“条条”挂点滴护理。尽管如此,“条条”仍未痊愈。兽医建议,“条条”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需要医疗费元。谁知,还没等到第二次手术,“条条”便在去年9月26日因脏器衰竭死亡。爱犬离去,肇事司机该不该赔对于王女士撞伤山东细犬的交通事故,去年6月3日,永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王女士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爱犬死后,胡先生找王女士和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交涉,索要赔偿。但因对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协商不下。无奈,去年10月胡先生将王女士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庭上,王女士说,胡先生的狗狗确实是她撞的,不过她的车已经买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对交警的事故认定有异议,说狗作为牲畜,不具有路权,狗在道路上通行,狗主人应尽到监管责任;另外,狗作为牲畜,属于财产范畴,不应按照人身伤害标准赔偿医疗费。法院判决,狗主人获赔近万元就此,永嘉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发时,王女士驾驶车辆操作不慎,狗主人胡某也未尽到管理义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双方均有过错。所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过错对事故发生造成的影响,法院酌情认定:王女士承担70%的责任,胡先生承担30%的责任。法院认定,胡先生的狗属于合法财产,根据有关票据,胡先生购犬花销,为狗支付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共计元,其中为狗挂点滴、做手术等医疗费1.1万多元。因王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永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分项限额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共赔偿胡先生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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