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布获悉,从温州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基数7月1日起,比例将进行调整。
房屋公积金的存款基数,是根据年雇员本身的平均月薪(年薪制的每月部分)厘定。工资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确定。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不得超过.69元(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我市各区县(市)东投区(灵昆街除外)月最低工资,乐清市,莱恩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元/月)。
住房公积金支付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基础是根据在同一水平批准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和财政部门的标准计算。对于区,县(市),其中一些机构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计算不到位,相关分中心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寻求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促进支付碱的计算。
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构,机构,存款比例根据12%的实施。存款社会群体的比例原则上实行12%。企业,民间非企业存款单位可以在5%~?12%范围内,独立确定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
因解除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主动缴纳职工。最低应在元(按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应在元(按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均工资计算)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算的个人主动缴纳职工的,应当按照缴存基数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元。
对一些按照最低工资领取工资的职工,根据我的要求,商定的单位,通知相关分中心,管理部门审批,可以免除住房公积金部分职工,但职工必须是职工和用人单位职工的所需保证金和月平均工资。部分住房。
连续亏损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单位降低缴纳比例或者缓缴(包括疫情发生期间逐步降低缴纳比例,缓缴和停止缴纳)期满的,应当恢复规定的缴纳比例或者恢复正常缴纳。需要继续将缴纳比例降低到规定下限以下或者缓期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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