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也是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在一个方面的深入,得到了长期以来受封建婚姻制度摧残的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衷心拥护。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对宣传贯彻《婚姻法》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指示、决议,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工作,以确保《婚姻法》的贯彻执行。
年下半年,全县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了群众性的宣传《婚姻法》活动,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宣传禁止重婚纳妾、虐待童养媳、歧视妇女;宣传禁止父母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等。年1月,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全面开展,县委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土地改革中的合法权利。6月19日,县政府发布通令,对宣传贯彻《婚姻法》作出具体规定。经过宣传,广大群众基本上学习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初步认识到贯彻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新型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但是,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有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影响,加上许多区乡干部对《婚姻法》还不够重视,导致全县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程度很不平衡。大部分地区人民群众中的封建残余思想还很严重,封建的婚姻制度尚未废除,包办、强迫、封建买卖婚姻仍很普遍,限制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参加生产劳动,虐待打骂妇女,干涉婚姻自由,甚至杀害妇女及逼迫妇女自杀的惨剧仍时有发生。
为了把妇女群众真正从几千年封建野蛮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和幸福美满的家庭,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10月31日,中共浙江省委转发省妇联《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11月30日,永嘉县召开第一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代表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郑中卿所作的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专题发言,并作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决议》,要求遵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永嘉实际情况,广泛运用回忆对比方法,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彻底解放妇女。
年1月2日,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和民政、卫生、司法部门等10家单位组成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区乡也成立相应的机构,使贯彻《婚姻法》成为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2月18日,县委发出《关于目前贯彻婚姻法情况的通知》,要求把年2月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农村、学校、工厂、机关中广泛宣传,使《婚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随后,各区普遍组织区乡干部带头学习《婚姻法》,充分领会其基本精神。各乡镇普遍训练宣传队伍,召开宣传员、调解员、青年团员、妇女代表及群众积极分子扩大会议,布置乡镇宣传《婚姻法》的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在统一思想、统一内容后向群众进行宣传。乡镇干部积极下村入户,与村干部一起,利用标语、黑板报、土广播、说唱组、图片展览、幻灯放映、文艺表演、读报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结合春耕生产,有系统、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教育。年9月,永嘉县第一届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关于开展检查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宣传贯彻《婚姻法》。通过这一次大规模的宣传贯彻,使《婚姻法》的规定条文基本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这一年,全县有53名童养媳回到娘家,30名尼姑还俗,名寡妇改嫁,婚姻不用彩礼、不坐花轿成为一代新风。年,县委在全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再次把宣传、贯彻和检查《婚姻法》作为主要内容,开展了表扬模范夫妻、和睦家庭、模范干部的活动,并制定具体的标准,进一步推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向纵深发展。
在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结合改革旧司法制度,改造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旧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为贯彻执行《婚姻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尤其是为妇女提供了法律保护。针对当时不断出现的因婚姻家庭问题而自杀、他杀和残害、虐待妇女的事件,县委、县政府抓住典型案例公开处理,严惩残害妇女的罪犯。至年9月,法院共将5件虐待、残害妇女的典型案件,在4个区组织了公审大会。至年底,共审结婚姻纠纷案件,占总民事案的68%。《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有效地推动了妇女的翻身解放,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也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新型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改变,推动了社会的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