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开展回访教育谈话。
近日,提起永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教育谈话,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乌牛司法所原副所长杨某感慨道:“谈话后,我感觉心里的包袱放下了,也重拾了信心,今后我一定会履职尽责,不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之前,乌牛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日常监督失之于宽,致使李某多次违反规定离开永嘉。对此,杨某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受到了处分。
“感觉心里压力很大,情绪也很消沉,工作十多年来第一次受到处分,生怕身边的同事和朋友用另一种眼光看自己。”虽然已经过去快一年了,但回想起刚收到处分决定时的感受,杨某记忆仍然非常深刻。
“这次犯错主要还是因为你工作不细致造成的,组织上对你的处分,也是一种警醒,你不要有心理负担,要正确对待,吸取教训,重树干事热情。”永嘉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周志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回访谈话,让杨某卸下了心理包袱,重振工作信心,以积极的心态重新投入到了工作之中。
据悉,永嘉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常抓细,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已先后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个别谈话、电话回访等方式对50余名像杨某这样的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为受处分人员“解心结”“开良方”。
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扎实成效,永嘉县纪委县监委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形成案件审理室组织协调,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共同参与,回访对象单位党委(党组)积极配合的立体式联合回访教育机制。同时,制定《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将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整理归入受处分人员案卷、回访教育工作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
此外,该县纪委县监委还将回访教育与强化“四责协同”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查找制度、机制、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补塞漏洞。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对‘问题干部’不可放任不管,不能‘一处了之’,要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真正达到‘治’目的。”永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林兴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