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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底线思维澎湃在线

                            

年年都述法,今年不一样。

绍兴市柯桥区委书记沈志江,第一次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作述法报告;桐庐县第一次召开集中述法大会,实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题述法全覆盖;宁波、金华、湖州、绍兴等地第一次明确要求述法主体范围扩大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等……

这些改变,源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去年12月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包括浙江在内的6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年年终述职开始推进落实。随后,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市、县两级开展,并进一步细化了述法主体、内容、方式方法等。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年度试点工作。

“无论是书面述法还是面对面述法,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把述法单独拎了出来。”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蒋建森告诉记者,不少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只要年终述职报告中有“法治”内容就是述法,而现在要求专题、专章述法,尤其是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倒逼“一把手”反思自身的法治思维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桐庐县举行集中述法大会,莪山乡党委书记李春龙(站立发言者)在作专题述法。桐庐县司法局提供

关乎面子里子

专门述法,

再也不能“一笔带过”

4月16日,沈志江向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上午8时40分,离会议开始还有20分钟,他就到了,坐下后第一件事,就是拿出已看了好多遍的报告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

沈志江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组织的4次专题学习,讲到编制《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再从柯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出台,谈到成功创建16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干货满满的内容,是他根据时长要求,修改、删减了五六遍后才确定的。

“柯桥能在这次年度试点中被选中,作为全市唯一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述法的县(市、区),主要是因为柯桥在去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一。”他认为,只有把最硬最实的举措亮出来,才有说服力。

千难万难,只要重视就不难。作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者之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副处长丁皓介绍,为了压实责任,在明确述法方式方法时,特地加了两个字——“专门”,“一方面,可以区别于以往的述法方式,另一方面也清晰传递了一个信号,不能‘一笔带过’。”

桐庐县合村乡党委书记方飞燕在该县集中述法大会上作专题报告。桐庐县司法局提供

对此,桐庐县合村乡党委书记方飞燕的感受颇深。1月15日上午,她在该县召开的首次集中述法大会上,和其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别围绕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等情况,向县委书记方毅作专题述法报告。

“原来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的年终述职中也有述法内容,但说实话不少都存在文字篇幅偏少、实质性内容空泛等问题,且官话、套话较多,如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等,但单拉出来并要口头述就不一样了。”方飞燕坦言,因为在县内,大家情况比较熟悉,自家有几斤几两,各乡镇(街道)间都心知肚明,所以,拿出来述法的内容实不实,成效好不好,“既关乎面子,也关乎里子。”

于是,在完全推翻表述上“四平八稳”“放之四海皆准”的第一稿后,她通过认真回顾工作、翻看文件、与相关部门座谈等方式,把过去一年中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工作都挑了出来,“不整不知道,有这么多可以拿来说一说、理一理的。”有“米”不愁的方飞燕,又开始琢磨了,怎么把这些零零碎碎的工作条目,总结得“色香味俱全”。

合村乡综合办主任徐凯已记不清,那段时间下班后,接到过多少次方飞燕打来的电话,讨论的主题只有一个,就是怎么述,才能述得更准、更有实效。“有天晚上,我们电话交流时,讲到法治的着力点,觉得可以从运用法治手段破解难题的角度去述,围绕‘重法治’的融合点,更多地体现法治如何融入具体工作中并发挥作用。”徐凯说,这个概念,也让分散的工作项目有了一个“融合点”。

这个创新总结,让不少人对方飞燕当天的述法报告印象深刻。“法治思维与具体工作相融合,正是法治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列席旁听的桐庐县司法局局长晏燕说。

哪些人要述法

出台办法,扩大参照执行范围

“也要我单独述法?”绍兴市柯桥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楼建飞说,当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通知她提交一份书面专题述法报告时,“刚开始确实有点困惑。”

不止楼建飞这样想,在这次试点推进中,不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被要求作专题述法时,都有过同样的感受。

这背后,是我省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范围上的又一次探索和推进。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年8月,我省出台相关职责实施办法,扩大了参照执行范围,将开发区(新区)和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含在内。如今,这种拓展也体现在此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

不少市和县(市、区)在方案落地时,将拓展述法主体范围由“自选动作”升级为“规定动作”:金华将市属高等学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纳入述法主体,湖州扩大至政府直属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绍兴市柯桥区,创新性地将人民团体也扩了进去。”丁皓说。

“这是法治建设行进到现阶段的必然结果。”金华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朱飞认为,自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后,大多数党政一把手依法行政的能力都在不断提升,但有种“漏斗”现象还需警惕,即越往基层,这种能力的提升速度就越缓慢,“主要原因,还是部分‘一把手’的认识不够,觉得法治建设与执法部门关系比较大,非执法部门只要不违法就行。”

“一开始,只想着怎么把亮点写出来,但经过不停地修改,我突然发现自己在法治思维的运用上确实存在滞后性。”楼建飞在撰写述法报告的过程中,完成了思维上的一次转变。

在她的惯有思维中,作为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负责人,只要保证每一笔捐赠都在阳光下运行,来去都清晰明了,就算落实了“依法行政”的职责,换句话讲,就是大方向把准了,细节性的问题可以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可在琢磨述法报告中所写的“着重注重出台文件政策的依法性和规范性”时,她一下子就想到了年制定的《柯桥区红十字会捐赠接受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如何保证捐赠物资的“质量”没有明确规定,“说实话,我们在接受捐赠时,都会查看一下物资,也从来没出过问题,但网上报道的一些地方因抗疫物资质量引发舆论,给我提了个醒。”于是,在她的积极统筹推动下,新版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22日出台,其中重点修改的一处,就是要求捐赠物资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物资质量合格证明等。

4月17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姜景峰在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述法报告。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叶若男摄

实际效果如何

倒逼转变,形成法治思维习惯

刚在年集中述法大会上作完报告,桐庐县桐君街道党工委书记杨洪平就在为年的述法报告做准备。

4月7日下午15时,记者见到杨洪平时,他正在会议室和街道班子成员,审议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等6项街道制度。

“这已经是第6稿了。”杨洪平觉得,这次专题述法带给他最大的一个改变,就是在之后的工作中,着手前总会问一下自己,“从法治角度思考,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是不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不要体现法治元素。”为此,他在推动街道制度出台的过程中,会不断地征求县司法局的建议,不厌其烦地一遍遍修改;他在拟定红色网格居委会等街道亮点工程的工作计划时,会思考将专业调解力量下沉到网格的可行性……

同样,经过这次专题述法,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滕建平对法治建设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前几天,在他的推动下,集团的绿化工程招标合同中,增加了一项有关专业物业管理方式的条款,“简单来讲,就是要求承接人对竣工后处于质保期内的绿化工程,进行常态化管理养护。”他认为,这就是用法治思维解决工程完工后疏于管理难题的一种体现。

杭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吴声华认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真正实行法治,能否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能否将法治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中,关键在于该地区、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从而自觉养成法治思维,外化于形从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专题述法就是倒逼这种转变的一种机制。”他说。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我省各地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还强化与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宁波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综合分析,并将形成的总结评估意见,提供给组织部门,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中;湖州市委组织部将述职述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不仅让法治成为党政一把手的底线思维,也让他们形成法治思维的习惯。正如蒋建森所说:“依法办事可能会一时影响一些工作的推进速度,但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那就真正实现了由内心向往,向自然和自觉地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转变。”

4月17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永嘉县党委书记在温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述法报告。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陈翔摄

专家点评: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在这项试点工作中,浙江作为全国首批6个试点地之一,以践行“三个地”政治优势的使命担当,第一时间出台工作方案,明确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述法对象,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细化职责清单、突出述职述法重点、完善述职述法方式、量化评价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全省各地第一时间组织落实,勇于创新探索,涌现出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比如桐庐县推行“四述法”,根据不同对象细化要求,增强了述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温州市明确“两级五类”述法主体,建立“三种面向”述法方式,实现了述法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统一;丽水市组织法治监督员进行述法评议,体现了扩大社会参与、强化民主监督的鲜明导向……

总体而言,我省各地的试点实践各具特点,富有成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有利于进一步凝聚法治建设的政治共识,传承和发扬好浙江注重“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的政治动力,通过以上率下、自我加压,倒逼各地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实现法治浙江建设“更进一步”、“更高水平”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浓厚法治建设的政治氛围,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学赶比拼,党员干部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必将为法治浙江建设继续走在前列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压实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做好试点深化文章。比如在述法内容上,除阐述推动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成效外,可增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绩要求;在结果应用上,应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业绩作为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在成果转化上,要以述法为契机,促进各地法治建设成果的制度转化和理论深化,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更多鲜活的制度样本、善治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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