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戚祥浩通讯员清溪鹿轩6月5日世界环境日,鹿城区人民法院、鹿城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启动活动,在鹿城区环保局揭牌成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并制定协调联动工作规程,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的合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执行活动,是鹿城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重要一环。近日,该院联合区环保局及山福镇,就该镇四起环保资源行政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于在山福镇水源保护区附近经营砂石加工项目,产生的扬尘、噪声及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四家企业现场查封厂生产设备并张贴封条。在执行中,法官向被执行人倡议“遵守环保法律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清洁生产”,被执行人也表示已意识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展生产经营的危害性,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全天执行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而就在昨天,永嘉法院开展涉环保案件集中执行,对位于瓯北镇6处污染企业开展集中执行。前期,该院已向企业发处执行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但据现场调查,该6处污染企业仍无视法律,继续生产。“你好,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你单位因未通过环保还评,请即刻停止生产。”执行工作人员在瓯北珠岙村现场向永嘉县某儿童用品公司负责人亮明身份后,心存侥幸心理的李某垂头丧气,不得不断开电源总闸,停止工厂所有设备作业。随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予以采取停电措施:剪掉电线,在总开关上张贴封条,并通过现场协助单位供电部门对涉事企业予以销户。“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严防此类企业死灰复燃,过去,法院执行人员对涉事企业采取停电、张贴封条措施离开后,部分涉事业负责人受利益驱动,私自拉接电线恢复生产。不仅安全隐患大,而且产生的环境污染给全县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当天,永嘉法院关停4家没有通过环评手续的企业,对2家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据了解,近年来,永嘉法院不断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涉环保案件的打击力度。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9件,涉及被告人人。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5人,占30.17%;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9人,占68.1%。同时,该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类型突出,主要为污染环境罪及滥伐林木罪案件,分别占79.7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