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以来,永嘉县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紧盯老年人安全环境和养老服务机构违规违章行为,全面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至11月30日,累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全面约谈21家未审批养老机构负责人,实现市定21家整改任务按时“清零”,其中未审批养老机构13家经整改提升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纳入日常监管,取缔关停未审批民办养老机构8家,分流安置老人人,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确保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起底
一是迅速部署排查行动。立即召开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部署会,9月16日,县政府印发《永嘉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从今年9月起,动员全县一切力量,向影响老年人安全环境的各类火灾隐患和养老服务机构违规违章行为亮剑、发动总攻势。
二是发动属地机构自查。一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多名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另一方面,指导21家未审批养老机构围绕日常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等重点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
三是部门联手实地排查。9月25日至27日,县民政局集中3天时间,联合市监、住建、民宗、消防等部门,出动余人次对全县38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地毯式排查,查明“消防安全、药品安全、房屋安全、内部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了《全县21家未审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
二、坚持分层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一是针对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养老机构。通过实地检查,对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但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的17家养老机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于9月底前整改到位。截至目前,17家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养老机构发现并整改到位隐患34处,有效筑牢了养老机构“防火墙”。
二是针对存在隐患未审批公办养老机构。结合《全县21家未审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对12家存在隐患未审批的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消防图审备案要求,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日常管理,10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存在隐患未审批民办养老机构。按养老机构消防设计要求,坚持“一院一策”原则,设计和制定整改方案,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后,约谈业主,督促启动整改,对有愿意接受整改的,限期11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分流转移、妥善安置入住老人,予以关停取缔,人员清零、场所清空。
三、坚持限期整改,分步组织实施
一是统一部署推进。10月28日,分管副县长召集民政、公安、住建、市监、消防、执法、民宗和涉及整治的17个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召开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推进会,下发《永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养老机构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部署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期间,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督促整治工作进度。
二是集中实施整改。各乡镇(街道)根据整改要求,坚持从“严”出发,向“实”落脚,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抓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截至目前,有安全隐患12家的未审批公办养老机构和1家未审批民办养老机构已整改到位。其余8家因不具备整改条件,通过属地政府发布了取缔通告,并给养老机构负责人送达了告知书,明确法律依据及拒不执行的后果,依法予以取缔,分流安置老人人,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开展整改验收。11月26日,对完成整改的13家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派出验收组,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整改验收。经核查,13家养老机构均按要求完成整改,达到基本消防安全标准。11月30日上午,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题协调,会议原则同意在养老使用功能不改变的前提下将完成整改的13家养老机构纳入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至此,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坚持督查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集中督查指导。县民政局成立6个督导组,由6名班子成员带队,抽调查精干力量,利用双休日对全县38家养老机构特别是涉及消防安全整治的17个乡镇21家养老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检查,仔细排查消防设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老人健康安全,机构运转安全。
二是倒逼责任落实。一方面,提请县政府下发《永嘉政务督办》,对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通报,严厉批评整治行动滞后的7个乡镇9家养老机构,督促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另一方面,由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导组,重点对4个乡镇(街道)6家纳入消防安全整改的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走访,掌握整改工作进度、难点和问题,以及关停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分流和安置情况,确保11月30日完成辖内养老机构消防整改工作。
三是实施综合监管。积极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主体责任,组织市监、住建、民宗、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协同监管,跟进技术指导,不断改进消防管理。同时,推动养老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消防组织,加大消防投入,加强消防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自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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