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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风险防范管控措施文化快讯

物业风险点有哪些方面?物业风险防范管控措施有哪些?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灯)、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闸、请走人行道(小区进出口)、小心夹手、电梯刚上油(电梯)、墙体脱落注意安全(发生墙皮脱落的墙体)、雪后路滑请当心(雪天路面)、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杂物等(消防通道)、爱护花草等(草坪绿化)、禁止高空抛物和防盗、防抢、防破坏等的提示。   7、春节期间要集中燃放烟花,发现不按规定燃放的业主要及时制止,如果其不听劝阻,要进行现场取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并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   8、日常通过巡检、业主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不能拖拉,事故不等人,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   9、楼顶、公共阳台上的杂物(如:太阳能底座、树枝和废弃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等)和排水口要及时清理,防止被风吹落误伤到人和雨季来临时由于排水不畅造成业主损失,有的小区的排水口设置在业主室内的阳台上,由于业主的不配合和不经常在家等情况给疏通排水口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遇到业主不配合的,尽量让其签署免责书,拒签的要进行影像摄录证明免责书已经送达。不经常在家的,可以留份通知在业主的房门上并摄录证明通知书已经送到(相关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10、采取紧急避险时,一定要联系当地的派出所、社区和其他的业主在场,对所进行的过程进行跟踪摄录,切忌私自打开业主的房门。   11、冬季容易上冻,要及时清理楼顶的“冰溜子”,以免坠落伤到人和车。   12、避雷设施要时常检查,根据相关规定,防雷也属于小区物管的一部分工作内容。此外,物管公司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维护,因为有的防雷设施使用过后其线路会熔断,第二次则无法正常工作,接地的那部分要处理好,不能外露,很多物业企业一般都忽视这一点,容易造成避雷设施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因此物管公司对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检测是很有必要的。   13、园区废弃的垃圾桶、广告牌、宣传栏、信报箱等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相关事故。   14、对人体有辐射性的接收器和信号扩大器尽量不要在园区安装,如果安装必须出示对人体无害报告。   15、消防设施要时常检查,如果发生火灾,虽然着火的原因跟物业企业没有关系,但如果由于消防设施存在缺陷而没能进行及时救助,物业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尽量不要替业主保管物品,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物业企业只要向业主提供了这项服务,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等问题,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应该在费用测算时将公众责任险考虑进去。在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不失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好方法。   相关阅读   物业管理常见风险防范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业务繁杂,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风险管理涵盖物业服务全过程。物业管理的风险特点是,物业责仼界定较难,风险事故类型多样,物业管理区域内,一旦出现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往住脱不了干系。现对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做简要列举,以便加强物业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   一、项目决策风险   企业经营中,接管哪些项目,预期目标与最终结果等,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有些企业为急于接盘,扩大规模,不问来龙去脉,矛盾重重,投入较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陷进拔不出或是未被聘用或是亏损严重。   二、服务合同风险   1.(条例)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物业服务企业随时有可能被业主大会解聘。一旦被提前解约,企业对项目的各种投入将被遗失,待收的欠费将形成矛盾。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虽然这种合同订阅行为是法规规制的结果,但在业主入住和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知识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发生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阅方式、合同部分条款和内容不认同、不执行,从而引发纠纷。   3.企业与委托方签汀的合同,由于未对管理服务内容、范围、期限、费用标准约定清楚,甚至过分放大企业安全防范责任,过度进行非理性服务承诺,导致一旦出现情况,企业将面对被追诉或索赔的风险。   三、违规装饰装修带来的风险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装饰装修,不仅会造成物业共用部位损坏、安全隐患、邻里纠纷等,增加物业管理的运行、维修、维护成本,还会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一定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责任。   四、物业不当使用风险   在物业日常使用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使用出现不当行为和不当使用(如高空抛物、改变物业使用功能、堵塞消防通道、捐毁共用设备设施和场地等)。难以确定责任人;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物业的“瑕疵或当事人的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五、法律概念不清风险   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方面,业主、物业使用人往往对物业管理安全防范主体的责任认识不清,误将本应由公安机关或业主自身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强加给物业服务企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纠纷增加,物来服务企业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消耗,承担额外责任。   六、管理费收缴风险   业主、物使用人由于各种原因缓交、少交或拒交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普遍缺乏有效追缴手段,收费风险是物业日常管理服务的风险之一。   七、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存在的风险   在公用事业费用(如水电费等)的代收代缴以及公共水电费分摊中,物业管理单位居于收取和缴纳的中间环节,如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及时、不足额缴纳相应费用,势必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承担其不应有的风险。   八、管理项目外包存在的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外包是物业管理动作中常见的现象。在对项目外包单位的选择,以及合同订阅、实施管理的诸多环节,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采取多种手段加以控制,但潜在和不确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选择的专业公司履约时,专业服务行为不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虽然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通过要求整改予以解决,但其后果往往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将责任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   九、服务存在的风险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的问题,按照法律上称为的“雇主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也将承担其改正员工不当作为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风险外,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还存在设备设施运行、消防、自然灾害等风险。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它是以观察实验、经验积累为基础,科学分析为手段。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加强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建立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应急处理、事后妥善解决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把握风险的规律性,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规避、转移和控制风险,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物来管理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来防范风险、应对紧急事件。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灯)、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闸、请走人行道(小区进出口)、小心夹手、电梯刚上油(电梯)、墙体脱落注意安全(发生墙皮脱落的墙体)、雪后路滑请当心(雪天路面)、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杂物等(消防通道)、爱护花草等(草坪绿化)、禁止高空抛物和防盗、防抢、防破坏等的提示。   7、春节期间要集中燃放烟花,发现不按规定燃放的业主要及时制止,如果其不听劝阻,要进行现场取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并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   8、日常通过巡检、业主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不能拖拉,事故不等人,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   9、楼顶、公共阳台上的杂物(如:太阳能底座、树枝和废弃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等)和排水口要及时清理,防止被风吹落误伤到人和雨季来临时由于排水不畅造成业主损失,有的小区的排水口设置在业主室内的阳台上,由于业主的不配合和不经常在家等情况给疏通排水口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遇到业主不配合的,尽量让其签署免责书,拒签的要进行影像摄录证明免责书已经送达。不经常在家的,可以留份通知在业主的房门上并摄录证明通知书已经送到(相关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10、采取紧急避险时,一定要联系当地的派出所、社区和其他的业主在场,对所进行的过程进行跟踪摄录,切忌私自打开业主的房门。   11、冬季容易上冻,要及时清理楼顶的“冰溜子”,以免坠落伤到人和车。   12、避雷设施要时常检查,根据相关规定,防雷也属于小区物管的一部分工作内容。此外,物管公司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维护,因为有的防雷设施使用过后其线路会熔断,第二次则无法正常工作,接地的那部分要处理好,不能外露,很多物业企业一般都忽视这一点,容易造成避雷设施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因此物管公司对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检测是很有必要的。   13、园区废弃的垃圾桶、广告牌、宣传栏、信报箱等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相关事故。   14、对人体有辐射性的接收器和信号扩大器尽量不要在园区安装,如果安装必须出示对人体无害报告。   15、消防设施要时常检查,如果发生火灾,虽然着火的原因跟物业企业没有关系,但如果由于消防设施存在缺陷而没能进行及时救助,物业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尽量不要替业主保管物品,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物业企业只要向业主提供了这项服务,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等问题,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应该在费用测算时将公众责任险考虑进去。在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不失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好方法。   相关阅读   物业管理常见风险防范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业务繁杂,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风险管理涵盖物业服务全过程。物业管理的风险特点是,物业责仼界定较难,风险事故类型多样,物业管理区域内,一旦出现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往住脱不了干系。现对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做简要列举,以便加强物业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   一、项目决策风险   企业经营中,接管哪些项目,预期目标与最终结果等,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有些企业为急于接盘,扩大规模,不问来龙去脉,矛盾重重,投入较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陷进拔不出或是未被聘用或是亏损严重。   二、服务合同风险   1.(条例)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物业服务企业随时有可能被业主大会解聘。一旦被提前解约,企业对项目的各种投入将被遗失,待收的欠费将形成矛盾。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虽然这种合同订阅行为是法规规制的结果,但在业主入住和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知识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发生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阅方式、合同部分条款和内容不认同、不执行,从而引发纠纷。   3.企业与委托方签汀的合同,由于未对管理服务内容、范围、期限、费用标准约定清楚,甚至过分放大企业安全防范责任,过度进行非理性服务承诺,导致一旦出现情况,企业将面对被追诉或索赔的风险。   三、违规装饰装修带来的风险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装饰装修,不仅会造成物业共用部位损坏、安全隐患、邻里纠纷等,增加物业管理的运行、维修、维护成本,还会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一定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责任。   四、物业不当使用风险   在物业日常使用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使用出现不当行为和不当使用(如高空抛物、改变物业使用功能、堵塞消防通道、捐毁共用设备设施和场地等)。难以确定责任人;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物业的“瑕疵或当事人的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五、法律概念不清风险   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方面,业主、物业使用人往往对物业管理安全防范主体的责任认识不清,误将本应由公安机关或业主自身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强加给物业服务企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纠纷增加,物来服务企业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消耗,承担额外责任。   六、管理费收缴风险   业主、物使用人由于各种原因缓交、少交或拒交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普遍缺乏有效追缴手段,收费风险是物业日常管理服务的风险之一。   七、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存在的风险   在公用事业费用(如水电费等)的代收代缴以及公共水电费分摊中,物业管理单位居于收取和缴纳的中间环节,如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及时、不足额缴纳相应费用,势必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承担其不应有的风险。   八、管理项目外包存在的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外包是物业管理动作中常见的现象。在对项目外包单位的选择,以及合同订阅、实施管理的诸多环节,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采取多种手段加以控制,但潜在和不确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选择的专业公司履约时,专业服务行为不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虽然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通过要求整改予以解决,但其后果往往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将责任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   九、服务存在的风险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的问题,按照法律上称为的“雇主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也将承担其改正员工不当作为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风险外,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还存在设备设施运行、消防、自然灾害等风险。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它是以观察实验、经验积累为基础,科学分析为手段。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加强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建立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应急处理、事后妥善解决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把握风险的规律性,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规避、转移和控制风险,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物来管理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来防范风险、应对紧急事件。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灯)、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闸、请走人行道(小区进出口)、小心夹手、电梯刚上油(电梯)、墙体脱落注意安全(发生墙皮脱落的墙体)、雪后路滑请当心(雪天路面)、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杂物等(消防通道)、爱护花草等(草坪绿化)、禁止高空抛物和防盗、防抢、防破坏等的提示。   7、春节期间要集中燃放烟花,发现不按规定燃放的业主要及时制止,如果其不听劝阻,要进行现场取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并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   8、日常通过巡检、业主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不能拖拉,事故不等人,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   9、楼顶、公共阳台上的杂物(如:太阳能底座、树枝和废弃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等)和排水口要及时清理,防止被风吹落误伤到人和雨季来临时由于排水不畅造成业主损失,有的小区的排水口设置在业主室内的阳台上,由于业主的不配合和不经常在家等情况给疏通排水口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遇到业主不配合的,尽量让其签署免责书,拒签的要进行影像摄录证明免责书已经送达。不经常在家的,可以留份通知在业主的房门上并摄录证明通知书已经送到(相关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10、采取紧急避险时,一定要联系当地的派出所、社区和其他的业主在场,对所进行的过程进行跟踪摄录,切忌私自打开业主的房门。   11、冬季容易上冻,要及时清理楼顶的“冰溜子”,以免坠落伤到人和车。   12、避雷设施要时常检查,根据相关规定,防雷也属于小区物管的一部分工作内容。此外,物管公司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维护,因为有的防雷设施使用过后其线路会熔断,第二次则无法正常工作,接地的那部分要处理好,不能外露,很多物业企业一般都忽视这一点,容易造成避雷设施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因此物管公司对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检测是很有必要的。   13、园区废弃的垃圾桶、广告牌、宣传栏、信报箱等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相关事故。   14、对人体有辐射性的接收器和信号扩大器尽量不要在园区安装,如果安装必须出示对人体无害报告。   15、消防设施要时常检查,如果发生火灾,虽然着火的原因跟物业企业没有关系,但如果由于消防设施存在缺陷而没能进行及时救助,物业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尽量不要替业主保管物品,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物业企业只要向业主提供了这项服务,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等问题,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应该在费用测算时将公众责任险考虑进去。在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不失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好方法。   相关阅读   物业管理常见风险防范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业务繁杂,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风险管理涵盖物业服务全过程。物业管理的风险特点是,物业责仼界定较难,风险事故类型多样,物业管理区域内,一旦出现事故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企业往住脱不了干系。现对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做简要列举,以便加强物业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   一、项目决策风险   企业经营中,接管哪些项目,预期目标与最终结果等,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有些企业为急于接盘,扩大规模,不问来龙去脉,矛盾重重,投入较多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陷进拔不出或是未被聘用或是亏损严重。   二、服务合同风险   1.(条例)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物业服务企业随时有可能被业主大会解聘。一旦被提前解约,企业对项目的各种投入将被遗失,待收的欠费将形成矛盾。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虽然这种合同订阅行为是法规规制的结果,但在业主入住和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知识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发生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阅方式、合同部分条款和内容不认同、不执行,从而引发纠纷。   3.企业与委托方签汀的合同,由于未对管理服务内容、范围、期限、费用标准约定清楚,甚至过分放大企业安全防范责任,过度进行非理性服务承诺,导致一旦出现情况,企业将面对被追诉或索赔的风险。   三、违规装饰装修带来的风险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装饰装修,不仅会造成物业共用部位损坏、安全隐患、邻里纠纷等,增加物业管理的运行、维修、维护成本,还会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一定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责任。   四、物业不当使用风险   在物业日常使用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使用出现不当行为和不当使用(如高空抛物、改变物业使用功能、堵塞消防通道、捐毁共用设备设施和场地等)。难以确定责任人;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物业的“瑕疵或当事人的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物业服务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五、法律概念不清风险   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方面,业主、物业使用人往往对物业管理安全防范主体的责任认识不清,误将本应由公安机关或业主自身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强加给物业服务企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纠纷增加,物来服务企业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造成不必要的消耗,承担额外责任。   六、管理费收缴风险   业主、物使用人由于各种原因缓交、少交或拒交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普遍缺乏有效追缴手段,收费风险是物业日常管理服务的风险之一。   七、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存在的风险   在公用事业费用(如水电费等)的代收代缴以及公共水电费分摊中,物业管理单位居于收取和缴纳的中间环节,如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及时、不足额缴纳相应费用,势必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承担其不应有的风险。   八、管理项目外包存在的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外包是物业管理动作中常见的现象。在对项目外包单位的选择,以及合同订阅、实施管理的诸多环节,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采取多种手段加以控制,但潜在和不确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选择的专业公司履约时,专业服务行为不符合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虽然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通过要求整改予以解决,但其后果往往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将责任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   九、服务存在的风险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的问题,按照法律上称为的“雇主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也将承担其改正员工不当作为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风险外,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还存在设备设施运行、消防、自然灾害等风险。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它是以观察实验、经验积累为基础,科学分析为手段。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加强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建立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应急处理、事后妥善解决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把握风险的规律性,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规避、转移和控制风险,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物来管理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来防范风险、应对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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