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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一地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

磴口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64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全部通过“蒙速办APP”进行网上填报,现将我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有学籍的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入学报名程序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提升教育系统便民服务水平,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年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全部通过“蒙速办APP”进行网上填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5月10日-6月2日。家长通过手机下载“蒙速办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学校招生报名”进行信息登记采集,6月2日17:00关网。符合面向全市招收初一年级学生的民办学校5月20日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初一年级学生需重新进入系统登记县内学校,已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再重新登记。

(二)信息核验

6月3日—6月20日进行数据审核。核验通过的,系统将发送短信至家长填报的手机号提示核验通过,家长等待查询录取结果即可;核验未通过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家长于指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家长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三)公布名单

8月25日幼升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小学学校报名入学;8月26日小升初的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教育局普教股咨询。

(四)阳光分班

8月27日,全市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凡是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五)网上报名填写说明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县区、学段等报名信息,并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所有新生入学必须参与网上信息填报,如因未参与网上信息填报、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验,导致新生未在相应时间被相应学区学校录取,则由教育局随机分配学校入学。

2.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

3.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4.家庭住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拆迁协议、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填写。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年城区适龄人口人,实验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二完小计划招生2个班,三完小计划招生4个班,平均班额为38人,最大班额不超过40人。农村各招生学校招收1个班学生。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年全县小学毕业生为人,计划招收10个班,全部安排至实验中学,平均班额为48人。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教育局根据“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确定招生条件顺位,招生时应优先安排本县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具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此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二)适龄儿童的户籍出生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三)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当地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旗县区教育局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四)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县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

(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六)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七)本县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八)未经不动产部门审批私下交易房屋产权的(或由监护人父母购买未经不动产部门审批私下赠予监护人的),需提供3年内学生监护人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票据,以证实学生监护人为房屋实际居住人。

五、随迁子女就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各招生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六、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实验小学:南开路以南,团结路以西,黄河路以南。二完小:巴音路以东,永进路以北,团结路以东,黄河路以北。三完小:永进路以南,团结路以西,南开路以北,巴音路以西。

七、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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