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确保经济开门红的通知》(永防领〔〕1号)文件要求,制定《永嘉县年企业留永补助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我县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等民营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可以享受本政策)
二、申请条件
申报留永补助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1月和2月,企业为外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来员工界定标准为身份证前6位非开头,参保时间要求年1月、2月均在保。(二)年1月19至年2月28日期间留在永嘉的外来员工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三、补助标准
年1月19日至年2月28日期间,留永外来员工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给予企业2万元补助;留永外来员工50人(含)以上人以下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留永外来员工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四、补助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和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