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朱立新
农村自建房存量巨大,增量呈上升趋势,绝大部分为自筹、自建、自住、自管,延续经验建造的方式。但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农村自建房从满足农户个人居住需求为主向各种经营类功能转换。房屋的建造层数、面积显著增大,从单一经营到多种业态并存,从小规模到成体量,但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等各环节的把控并未随之加强,农户对于房屋安全的认识远远落后于现在的发展,个体自建房屋,尤其是经营类自建房的公共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农村自建房安全已成为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亟待加速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改革进程,保障农房质量安全,规范有序管理,科学建设改造。
年10月,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如何定义农村自建房?
“农房”的概念从不同维度有不同的解读,尚无法定的统一定义。按照《建筑法》规定,“农房”定义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房”定义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相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基于上述概念,农村自建房的定义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是指被用于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等经营用途的房屋,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虽然建造在宅基地上,但使用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房屋安全也不再仅仅与农户本人和家庭相关,部分业态如餐厅、家庭旅馆、出租屋、网吧等,在经营过程中人员聚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往往极为严重。
有哪些安全隐患?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反映出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共性问题。从技术角度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普遍缺乏正规设计。农村自建房很多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设计,主要由农户根据宅基地情况、家庭人口和居住使用需求与承揽建造的包工队、工匠进行沟通,建造方依据现有的经验,或参照其他农户户型进行建设。农户是建房主体,同时也是安全责任的主体,但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往往更加注重房屋外观是否体面,对房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缺乏重视。结构体系不规范、建造方式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图示的多层自建房屋,除一层为实心砖墙外,二层以上均为空斗墙且层高范围内为全斗砌筑,墙体承载力低、整体性差,与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是施工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农村自建房的施工队伍多为村镇建筑工匠,以大工带小工方式实施农房建设,更多地依赖于经验和传统的习惯做法。虽然有些建筑工匠具备一定的正规施工企业工作经历,但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于质量安全的把控不到位,野蛮施工、随意建造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建材质量参差不齐。农村自建房使用的材料以自购为主,建材的采购、进场、使用均为个人行为,对于价格的敏感度高,质量往往服从于价格。在建造过程中,对于材料的强度和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房屋主要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材料的耐久性难以保证。
四是使用过程中违规改造。在城乡结合部这个问题尤为严重,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建造违反规划管控要求的超层超高房屋,不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或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用途,为了追求更大的营业面积,随意加建,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提高房屋质量的五点建议
农村房屋建造主体是个体农户,加强房屋建设安全水平,需要管理机制的探索、技术支撑的完善,以及农户安全意识的提升、建造方式的转化。
一是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通过各环节的质量责任主体来实施,形成系统性的管理闭环。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于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行业监管责任,对于经营性自建房,以安全为底线,遏制随意建设、改造的行为。
二是推动设计下乡,探索更持续可行的专业技术服务模式,寻求基层需求与专业服务有效衔接路径,以农房设计落地试点为示范带动和引导,通过建造高品质宜居农房,带动农户认识专业设计的必要性。应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农房建设技术服务的互动、共享。
三是培育农房建设队伍,推动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提升。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准入制度、业绩评价、激励机制等,激发建筑工匠提高技术水平、建好房、保安全的内生动力。
四是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的市场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转变长久以来农房自主、分散、随意的建设模式,通过有序管理、市场准入等制度,将农房建设的实用新型技术、合格产品、绿色建材的推广贯彻到实施层面。
五是探索建立农村自建房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条件和自然灾害风险,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农户自主自愿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农村房屋保险的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案例分享
案例1:浙江省永嘉县。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建房户申领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有效的工程设计方案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相关部门受理农房建设许可时将对工程设计方案的平面布局、建筑外立面、建筑风格及色彩效果等内容进行审查,做到“按规划审批、按风格设计、按图纸施工、按审批验收”,对不符合风貌控制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以验收,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案例2:浙江省平湖市。完善农房设计服务,提炼“金平湖江南水乡民居”特色。
一是深入调研。联合专业规划、设计单位,邀请专业规划师、设计师参与农房设计调研,提炼“金平湖江南水乡民居”文化元素,打造风貌特色。
二是重点把控。在延续传承传统建筑特色的同时创新设计理念,赋予时代特征,重点从风格、体量、色彩、材质、建筑细部(屋顶、檐口、门窗、阳台、栏杆等)把控,着力打造平湖新时代“江南水乡民居”典范。
三是优化图集。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原则,积极发动农户参与农房设计,在合理听取各方意见及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出既彰显平湖本地特色,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让群众喜爱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四是设计下乡。借鉴驻镇规划师的推广经验,建立完善联镇(联村)设计师服务机制。邀请专业规划院、建筑设计单位知名设计师和骨干设计师担任联镇(联村)设计师,长期指导农房设计工作,在村庄风貌管控、农房造型、色彩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
案例3: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数字农房”建设。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导建设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信息平台已正式启用,平台包含“找设计施工”“找图纸图案”“找建房需求”“我要建房”“农房百科”等六大功能板块,农民群众可以在这里找到优秀案例,也可以找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防水单位、设计师、建筑工匠、防水工匠等信息。平台在多个县开展试点应用。
丹棱县通过“数字农房”一体化平台对农村建房开展信息化指导,将全县套存量农房及新建农房全部纳入监管,打造集数据库、审批流程、可视监督网络为一体的“乡村大脑”,实现农村建房农户“一站式”申报、政府“一站式”审批。整合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的条数据信息,涉及全县5个乡镇的名村民。试运行以来,目前已有余名村民通过该平台申请农房自建。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7月18日1版
责编: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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