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浙江法院已对多起“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假装杀人“碰瓷”
郭某和张某祥是一对老朋友,为了赚点块钱,两人预谋由张某祥骑车故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利用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心理来借机索取财物。两人事先还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自行车,并进行踩点。
一切准备就绪后,郭某选择了许某云为作案对象,将许某云约到某KTV饮酒娱乐到凌晨。之后故意劝说许某云酒后驾车送自己等人回家。
张某祥则在事先约定地点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许某云驾驶的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被撞伤为由向许某云索要财物。
事后,许某云只医院检查并仅愿意支付数百元赔偿款。张某祥对此不满,又借机与许某云及郭某发生口角,郭某则配合张某祥假意为许某云出头而与其发生冲突,并趁机要求许某云将车开至偏僻山脚。
郭某假意将张某祥拽下车,相互配合制造张某祥被郭某杀死的假象并将“杀人”之事告知车上的许某云。不仅如此,郭某还提出“抛尸”并将假死的张某祥拖上车。郭某与许某云来到一个山头想要“埋尸”时,郭某又以避免“埋尸现场”被发现为由,向许某云提出要沉“尸”江中。此时的许某云已因张某祥“被杀”心里极度恐惧要求先行回家,郭某送其回家后驾驶许某云的车辆上山将张某祥接回。
之后,郭某向许某云提出自己愿意顶罪,并表示自己家中购置房产、抚养孩子需要费用约30万元,要求许某云准备安家费等,后因许某云家属报警而未得逞。公安机关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审理,永嘉县法院最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张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元。
专挑酒驾司机“碰瓷”
王某经常混迹酒吧,认识不少酒吧里的人。有一天晚上,他看见有人喝完酒从酒吧里出来,开着汽车扬长而去。顿时打起歪主意——“碰瓷”从酒吧喝酒出来酒后驾车的人。
于是,王某找来了朋友黄某某商量一起合作。由王某负责寻找“碰瓷”目标,专挑认识的人“杀熟”。一旦目标人物酒后开车,便给黄某某通气。而黄某某则负责开车尾随,借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两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趁机敲车主竹杠。
很快,王某与黄某某锁定了第一个目标——酒吧工作的李某。年12月9日凌晨,王某得知李某在酒吧喝酒后要开车回家,遂通知黄某某驾车到酒吧外等候。见李某开车出来,黄某某赶紧发动车子尾随。一路追踪到小区门口附近时,他找准时机,立刻弯道超车,然后急刹,制造出车辆碰撞追尾的假象。
车主李某自知酒后驾车,有点心虚,于是找来王某出面协商。王某装作不认识黄某某的样子,与他一唱一和,演起了双簧。
李某出于害怕,不敢声张,只好“认栽”协商分两次赔偿黄某某共计2万元。收到赔偿款后,黄某某当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