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理念上升为法律,让“家事”上升为“国事”,这意味着家长们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家庭教育关系孩子终身发展,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审判实践中,因缺少了家庭关爱和管教,而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
那么,在“依法带娃”时代,
家长应该注意哪些行为呢?
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我们一起看看这些真实的案例!
忙不是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理由
近期,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先后审理两起涉未成年案件时,发现两案被告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一案被告人郑某某曾先后因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被公安行政处罚,父母对于其行为止于赔偿未尽到纠正引导义务,后郑某某仍未能改过自新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案被告人戴某某未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数额巨大,父母对于戴某某的犯罪行为却全然不知。
承办法官知情后,向被告人父母发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先后邀请婚姻家庭咨询师向被告人父母了解家庭教育情况,并同步开展指导工作。经了解,两位被告人家中不止一个孩子,负担较重,父母文化程度均不高且忙于生计,又存在性子急、不擅与孩子沟通的问题,认为保障孩子基本生活与学习开支就算尽到抚养义务,而被告人长期缺乏父母沟通与关爱,容易受身边朋友不良影响,最终误入歧途。
经指导,被告人父母敞开心扉,深刻认识到平日偏于疏离亲子关系的严重性,认真听取咨询师的意见,表示今后定会正视不足,重视对孩子的沟通、引导与关怀,帮助孩子克服困难、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杨女士与柳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儿一女,拥有两套房屋,生活蒸蒸日上令人艳羡,但慢慢的,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年的一天,二人再次因家庭经济开销等问题发生争执,然而柳先生虽保证今后不再有过激行为,但并未遵守承诺,酒后仍有打骂杨某及子女的行为,杨女士遂向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年5月12日,经办法官了解到柳某曾对家人实施暴力,且婚生子小柳尚未成年的情况后,立即启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向柳某出具《接收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在庭审开始前与妇联委派的家庭教育导师告诫柳某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严慈相济、科学育儿,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如继续不当履行监护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柳某最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不应将成年人的负面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今后会好好学习家庭教育科学方法,与儿子共同成长进步。
隔代抚养更应注重健康教育
年5月,平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两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案件的被害人系同一人,且系未成年人。
被害人的经历让经办法官意识到其父母没能正确引导孩子进行自我保护,遂向被害人的家属出具《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及《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
同时,经办法官联系妇联邀请家庭教育导师向被害人小陈的父亲陈某了解家庭教育情况。经了解,小陈的母亲近年来在外经商,陈某一人照顾多个子女压力颇大,因小陈在兄弟姐妹中年纪最大,陈某便将其托付给小陈的爷爷独自照顾。由于小陈身边长期缺乏女性长辈的引导及家长的监护,最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经办法官和家庭教育导师根据陈某的反馈,指出其孩子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针对性的意见。陈某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孩子教育上的缺位,表示十分懊悔,承诺今后会与妻子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