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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永嘉合理调整工商业,使

解放初期,永嘉是典型的农业县,工商业尤其是工业经济十分薄弱。在恢复和发展工商业过程中,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中共温州地委的有关指示,先后两次进行工商业调整。调整中,全面贯彻执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动、内外交流”的政策,妥善处理了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供销关系。

年5月2日,双溪县民主政府成立伊始即设实业科,兼管工商业经济发展。年6月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增设工商科,专门管理全县工商业工作。县工商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各工商户,为推动私营工商业搞好生产经营、供应市场、缴纳税收、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工商业恢复发展过程中,私营工商业中存在着唯利是图的消极因素,突出表现为囤积居奇、偷税漏税、投机捣乱等行为。同时,随着国营商业的建立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市场上主要产品供应大部分由国营贸易与合作商业掌握,导致私营工商业业务范围缩小,造成半开半停的现象。加上税务负担较重,致使私营工商业者产生“多做不如少做、少做不如不做”的消极思想,经营热情急剧下降。如果任由私营工商业大量歇业倒闭,必将导致生产衰退、市场萧条、商品滞销、失业增加、经济萎缩的严重后果。

为了扶助私营工商业渡过难关,从年下半年起,县委、县政府开始着手调整工商业,突出抓好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三个环节。由于私营工业薄弱,所占比重极小,政府已采取合营或改建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办法来接收破产或濒临破产的私营工业,因而调整对象主要集中在手工业和商业上。

调整公私关系,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调整公私商业的经营范围。国营商业把主要力量集中在批发上,扩大批发阵地,适当缩小零售范围,只经营粮食、煤炭、棉纱、食油、食盐、煤油等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其他零售业务则由私营商业经营。如国营商业原在重点镇设立了零售机构,后为照顾私商的经营,撤回了这些零售机构。

(2)调整价格。照顾产、运、销三方面利益,划出地区差价,拉开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以鼓励私商进行贩运,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如永中镇私商对此很有感触,纷纷表示:“人民政府照顾我们,我们一定要积极经营。”

(3)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如土产公司对土纸的收购包销。

(4)调整税负。如出台了《永嘉县工商业税地方附加调整方案》,适当减轻了私营工商业的税收负担,使私营工商业经营情况好转,市场逐步繁荣。

(5)调整金融政策。国家银行加强对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并连续两次降低贷款利率,帮助私营工商业加速资金周转。

在调整公私关系的同时,政府还着力调整私营工商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永嘉县大部分为小型的夫妻店和手工业作坊,平时有田可种,庄稼收入一般能维持生活。只有棉织品、迷信品、国药店等行业因收入过低,而不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影响到工人生活;有的行业如碾米业,则出现工人工资过高的现象,工人工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资本家无利可图,造成劳资冲突等纠纷。针对以上问题,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年4月公布的《关于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利用工会组织逐步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对劳资双方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方面向工人宣传党的政策,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改变劳动态度,对资本家作出必要的让步;另一方面,帮助私营企业改善经营方法,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逐步扭亏为盈。通过对劳资关系的调整,既保障了工人的民主权利,又使资本家获得了合理利润。

调整产销关系主要是为了克服生产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况,对于不适应国民经济需求或生产过剩的行业、产品,政府采取措施,引导这些单位转产,以寻找适销对路的行业。同时,训练工人掌握新技术技能。如迷信纸销量大幅下降,政府就帮助永嘉纸农改进技术,生产适销对路的纸品。

工商业经过调整,成效显著。私营工商业由开少歇多转变为开多歇少,逐步从困境中摆脱出来,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全县工商业情况开始好转,从业人员开始增加;同时,也大大推动了市场的交易和城乡物资的交流。

年5月,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办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私营企业暂行登记条例施行办法》以及温州专署的通知,开展财产重估和工商企业登记工作。6月上旬,永嘉县成立工商企业登记处,会同县税务局、工商科、供销合作社,先在永中镇试点,然后在各地全面开展。到年底,全县共登记私营工商业户,有从业人员人,资金44.95万元。私营工商业通过全面登记后,均由县政府核发营业许可证。这次重估财产登记,不仅便于合理负担税款和财务核算,而且为以后推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真实依据。

年春,在全国、特别是大中城市开展“五反”运动后,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五毒”行为受到打击和抑制,私营工商业消极经营,使得市场一度冷落。永嘉县虽然没有开展“五反”运动,但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一度出现市场萧条、农村土产滞销、失业人员增多、城乡物资交流不畅、营业额公进私退的现象。

为了改变私商急剧衰退的局面,国家再次调整工商业。年11月,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了调整商业的指示和具体意见。11月21日,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的指示》。县委随即进行了学习和贯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克服“三反”“五反”后在商业工作中产生的冒进思想,要求各级党委对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的价格政策、公私比重、劳资关系、市场管理和经营范围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接着抽调干部,深入了解,掌握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各自的经营情况、比重情况、整改情况等,于年12月11日,作出《关于执行调整公私商业指示的报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坚决执行上级关于价格方面的调整。

(2)凡农村供销合作社除国营贸易委托代销的商品以外,一律停止向非社员交易。

(3)请上级工商部门撤回设在重点镇的国营商业贸易机构,但收购红糖的经营机构仍需保留。

(4)检查和改进全县各镇的价格管理和物资管理。

(5)加强对职工团体的领导,教育他们做到“发展生产,劳资两利,从长远利益着想”。

(6)加强对资产阶级的教育,杜绝“五毒”,积极经营。

第二次调整工商业的措施得到迅速贯彻,对缓和公私关系、活跃城乡经济起到重要作用。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私营营业额开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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