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展永嘉县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明确收运企业我县根据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采购程序,明确永嘉县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物业)为我县餐厨垃圾(泔水)收运单位,收运时间: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请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嘉园物业签订收运协议,配备专用垃圾桶,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交由嘉园物业收运?,收运-。二、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一)将餐厨垃圾(泔水)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二)将餐厨垃圾(泔水)交嘉园物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特此通告。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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