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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年秋季新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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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

年秋季

新生招生通告

我校严格按照《永嘉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永教发〔〕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对象分类,招生分批”原则。

(三)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分类

(一)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二)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1.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2.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开放报名,同时进行审核与录取。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年6月30日。

第二批:

1.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满3年)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4.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5.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下同)6月30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6.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7.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

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方式如下:

1.网上报名

方式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选择“入学服务”版块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方式二:运行“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永嘉县”,即可进入报名页面。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学校要做好报名家长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工作。

五、招生范围

东:上塘陡门浦以西;

南:中塘溪以北;

西:开元嘉园(含开元嘉园)以东;

北:屿山公园东侧:沿江路(含沿江路)以南,永建路东侧:永建路号(含号)以南,永建路西侧:永建路号(含号)以南;屿山公园西侧:广场路(含广场路南侧沿街住宅)以南;不含广场路1-31号中的单号、环城西路42弄和44弄、环山路48弄、环山路50弄、环山路52弄、屿后巷;

户籍在上塘城区的望江社区(原浦口村)、龙翔村世居适龄儿童。

六、招生程序和要求

七、咨询地点

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行政楼三楼校长室,三楼副校长室,四楼教务处。

八、招生咨询电话

校招生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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