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倡议取消家庭聚会。二、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四、年1月12日以后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登记,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六、全县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目前如还有在行程中涉及经湖北进入夹江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必须向夹江县文体旅游局报告。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必须到住宿所在社区(村)报告自身信息情况;如有住宿需求的,请凭有效证件到夹江县迎春南路号恒瑞酒店办理入住手续(-)。七、全县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八、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九、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十、公众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公开,-(白天)。 十一、请公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夹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1月27日来源:夹江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杜枫洁审核:赵潇校稿:贾帅监制:谢靖声明: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