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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楠溪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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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永楠

3月13日下午,永嘉县委书记王彩莲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楠溪江保护立法工作。林万乐、谢崇福、陈建良、张贤孟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温大法政学院教授就楠溪江保护立法起草情况进行了相关说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建波作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围绕《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就楠溪江保护范围分区、生态补偿机制、管理体制、执法主体、污水干管工程、生态资源保护开发等立法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各自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为有效保护楠溪江生态环境,加快立法工作,永嘉县自年启动楠溪江立法工作,开展三年来,市县高度重视,楠溪江立法先后被列为年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年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年温州市立法工作计划,并将于今年6月一审、10月二审通过。

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和讨论后,王彩莲指出,做好楠溪江保护立法意义重大,也是大势所趋。护水优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楠溪江保护立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其重中之重是把楠溪江水质保护好,这也是全县上下和四套班子领导的共识。

王彩莲强调,立法是一项非常系统、专业、繁琐的工作,需要不断进行研究、逐步完善。楠溪江保护立法工作必须细之又细、实之又实,通过推进楠溪江保护立法工作,真正地起到保护楠溪江生态环境,从而助推永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楠溪江保护立法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推进立法过程中要反复推敲反复完善反复修改,做到更实更细更准,使之更加贴合永嘉实际;要将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以科学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考虑好当前和长远的问题,坚守生态底线的同时,给今后发展留有余地,给法律逐步完善留有余地。要聚焦重点,在立法中不断进行专题性论证,研究好范围分类和在不同领域开发程度、污染源有效控制、垃圾处理、各类破坏行为和制止打击、生态补偿机制、执法主体和奖罚依据等问题,真正使楠溪江保护立法具有准确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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