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安全,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将全面启动通过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人已持有社保卡且已激活金融功能的人员,从年7月起,养老保险待遇需变更为社保卡发放。
二、本人已持有社保卡但未激活金融功能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及时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三、本人未持有社保卡的人员(包括未办理社保卡或已办理社保卡但未领取的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社保卡或到制卡银行领取社保卡后,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镇(街道)或社保中心办理账号变更。
四、变更账号后,请待遇领取人员暂不注销原养老金发放账户,确认养老金发放至社保卡后,待遇领取人员再对原账户自行处理。
五、办理方式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本次社保卡发放变更由乡镇核实后统一办理,此后社保卡重新办理的,需到就近的社区、镇(街道)或社保中心办理发放账户变更手续。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社区、镇(街道)或社保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如因本人行动不便或不在本地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有效证件代为办理。
请待遇领取人员及时查询社保卡账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卡内养老保险待遇到账情况。如对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社保卡状态等有疑问,请咨询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
县社保中心: 新场镇:漹城街道: 黄土镇:青衣街道: 马村镇:甘江镇: 木城镇:吴场镇: 华头镇: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6月17日来源: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雪
校稿:季利萍
审核:谢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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