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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您征集涉未成年人文身公

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为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现特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当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举报:

1.发现企业、组织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

2.发现企业、组织或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

3.发现文身服务提供者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没有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

4.发现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的;

5.发现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未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的;

6.发现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的;

7.发现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或者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的。

举报方式

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然后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举报电话

1.检察服务

2.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

邮寄地址

夹江县漹城镇新华路号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编:

网络渠道

1.通过登录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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