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为加强党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更加突出党管民族宗教和重心下移的原则,推出坚持“三项制度”,推动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强化基层民族宗教的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层层压实镇街、部门(站所)、村(社区)党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镇街领导挂点责任,要求深入所村(社区)中的少数民族人员、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压实部门(站所)主体责任,要求部门(站所)负责人遍访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员、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深入实地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压实村、社区的主体责任,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综治全科网格化服务管理。同时,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评选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镇街、村(社)排查制。实行镇街、村(社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定期深入少数民族人员、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排查制度,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或情况复杂的村、社区采取定期汇报民族宗教工作排查情况的措施。对全县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镇街、村(社区)两级干部包片制度。由包片责任人对少数民族人员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加强指导,定期深入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了解情况、宣传政策,督促检查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通过联系交友、谈心谈话、教育引导,最大限度把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镇街、部门(站所)、村(社区)等负责人要不定期与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讲政治、讲政策、讲感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