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还在审理就转移财产企图逃避还款义务,

                            

明知自己的案件将败诉

名下财产需要用于履行债务

永嘉一男子在案件审理期间转移财产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妄图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然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行为总有浮出水面的一天……

日前,永嘉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生意亏空欠下债务

年,王某、潘某等四人合伙在海南经营西瓜生意亏空,欠下外债,四人商议后决定分摊债务。

后来,王某同潘某商定,先由王某付清两人所分摊到的债务,待潘某有经济能力之后予以偿还。年5月,双方结算签下借条,潘某应给付王某8.5万元。随后王某多次向潘某催讨,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眼见催讨无门,年3月,王某一纸诉状将潘某告上永嘉法院。

两度转移企图瞒天过海

在该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审理期间,潘某自知可能败诉,担心案件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被法院追责,便在审理期间就打起小算盘。

年4月25日,潘某将其在永嘉县农商银行的定期存款70万元提取出来,次日将其中的68万元转账至侄子银行账户中,由侄子将该款项转账至潘某的儿子潘甲(另案处理)名下账户。在经过两次转移后,潘某自以为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在判决前将这笔存款转移成功了,即使败诉不履行也高枕无忧。

同年6月15日,永嘉法院判决被告潘某支付原告王某8.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年5月17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判决书生效后,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永嘉法院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潘某仍然继续隐匿财产,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也未将上述钱款用于履行义务。

经法院财产查询,其名下除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285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