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实施,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我局组织实施温州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应用于省市县各级示范组织评选和政府质量奖评选。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浙农质发〔〕22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温农发〔〕1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实施情况交叉调研和现场评审的通知》(温农发〔〕35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生产主体申报、县级现场评审和市级抽查复核,对洞头区2家主体、永嘉县2家主体形成复核意见。现将复核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年8月18日-8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人和来电等方式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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