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发改局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9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元。
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不再上浮。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含点心),按每生每月元收取,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应与幼儿家长一次性结清。
三、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规定继续按永发改费〔〕12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年秋季新学期新生开始执行。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财政局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