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3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41号)、《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永教发[]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对象分类,招生分批”原则。
(三)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二)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1.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2.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开放报名,同时进行审核与录取。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年6月30日。
第二批:
1.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满3年)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4.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5.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本人,下同)6月30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6.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7.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
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三、施教区范围
茶场村(原金仓村、娄山村、前山头村)、赤岭村、吊坑村、东村、昆岭村(原吴山村、双垄村
、昆岭村)、新连村(原里斜村、双坑村)、梅坑村、西村、南村、邵山村、林山村(原塘下砻村、外砻村、底砻村)、下陇村、郑山村
四、报名时间
7月5日至7月17日,每天9:00——21:00。
五、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选择“入学服务”板块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
公办学校报名对象,除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第一批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我校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9:00至16点,地点为桥下镇昆阳小学教学楼三楼教导处。届时请除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第一批之外的所有学生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我校确认,所需材料见后。
六、招生程序
七、招生咨询电话
潘老师: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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