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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健涉

潮新闻记者钱祎

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健涉嫌受贿罪一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温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潘健利用担任永嘉县“两新”工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三江商务区党委书记、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龙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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