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教育局关于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
根据《关于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3号)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县将于年5月11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夹江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居住在夹江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夹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按照认定权限,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只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第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待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1.全省上半年统一认定时间:5月11日至8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