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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的建立

在稳定经济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政权的同时,中共永嘉县委积极汇聚各方面的力量,恢复和发展全县工商业。

为了使小生产者与国营经济直接对接,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成为当务之急。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不久,浙江省人民政府也成立合作社事业指导委员会和供销合作总社,以加强业务指导。根据上级精神和部署,12月14日,永嘉县供销合作总社在岩头成立,作为浙江省首批县级供销社之一,并设立了上塘、岩头、碧莲3个供销站,随后各基层供销社也相继成立。到年底,全县已建立基层供销社10个。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自愿联合、筹集股金所建立的商业组织,在开始时只吸收劳动人民参加,不吸收地主、富农、资本家及非劳动者参加。社员入股后发给社员股金证(股票)或购买证,退股自由。社员须遵守社章,享受分红、优先、优惠、福利和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供销合作社工作常由区乡政府决定,实为“民办官管”。基层供销社一建立,就得到国家和上级供销社的支持,供销社向国营公司进货,可享受低于批发价2%至5%的优待;向银行贷款,利息低于国营企业10%;运输物资,火车降低一级标准收费;税务部门在建社一年内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减征20%。基层供销社资金不足,县供销总社给予赊欠调拨,国营商业又委托代购代销。

供销合作社配合政府从事民众救荒和发展生产,成为农民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在初创时期处于自由发展状态,单位小而分散,缺少规章制度,账目混乱,漏洞较大,有些社单纯追求利润,存在较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年初,县委按照中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稿)》和省合作总社制定的《县供销商店组织简则(草案)》精神,对全县的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整理组织,撤销了面向市场交易的供销站;调整干部,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全面进行整理登记和有重点地建立基层组织。经过改造,逐步扭转了合作社问题较多的局面。

年下半年,县委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合作社工作的指示》精神,再次对供销社进行整顿,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期间,重点整顿了上塘、梧埏、郭溪、寮村、天河、永康、永乐、枫屿、茶山等9个合作社。通过整顿,社员对合作社有了新的认识,初步建立了当家作主的思想,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开始转变,合作社干部为社员的服务态度也端正了。在县委的领导下,全县合作社迅速发展。到年底,全县共建立农村基层供销社27个、生产社1个、生产小组2个、加工厂1个,社员37,人,股金4.55亿元(旧币)。与年比较,社数增加%,社员增加8倍,股金增加约15倍。

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减少中间剥削,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帮助农民大力推销农副产品和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深受农民欢迎。

在供销合作社建立的同时,国营商业得到快速发展。年夏,永嘉县成立中国百货公司温州支公司永嘉经营组。同时,设立专卖、土产、鱼货等国营专业公司温州支公司永嘉分处。不久,又在部分重点镇建起营业所和推销网。百货经营机构成立后,即确定了“薄利多销,扩大向城乡人民供应日用工业品”的任务,积极开展推销活动。国营商业按照国家政策和统一计划领导市场,组织商品流通,掌握批发贸易,促进合理分配,积极开展购销活动,对平抑物价、繁荣市场、限制私商过分剥削、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国营商业一方面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给予全面支持,主要体现在货源上优先供应、价格上给予优惠、资金上允许代销,扶持和促进了合作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活跃城乡经济、促进物资交流、避免大批私营商业歇业倒闭、增加社会失业人员,对私商也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如调整公私经营比重,取消一些对私营商业不适当的限制,调整税负,适当减轻对私营商业的税收负担,调整价格使私商有利可图等,发挥了私营商业有利国计民生方面的作用,使私营商业也有所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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