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件事的主角是一群年轻人,他们基本上都是二十来岁,走上社会的年数也不长,28岁的小玲说,自己的工作就是在网络上发帖、复制粘贴,非常简单轻松的工作。可有一天警察突然上门了,警察表示小玲是逃犯,现在要把她逮捕归案。被捕的不止小玲一个人,她的同事小芳、小月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这可把这群二十多岁的小姑娘给吓得太厉害。
小玲、小芳和小月以及他们其他的一些同事最后都被带到了浙江永嘉。原来永嘉警方和计生部门在开展联合排查执法当中,发现本地有人参与胎儿性别鉴定活动,进一步调查显示,不光永嘉,全国各地有很多孕妇都将血液寄去深圳的某家公司,然后这家公司将血液带到香港,通过血液鉴别胎儿的性别之后,鉴定报告也会通过这家公司寄回到每个孕妇的手中。这种事情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家公司寄血、验血行为涉嫌违法,小玲等人恰好就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警方认为他们涉嫌非法行医罪。
一听这情况,小玲她们立刻就叫起委屈了,她们表示自己不过是听老板的命令行事,怎么能让他们一起来承担这么大责任?小玲表示,公司老板姓林,那公司叫爱心爸爸,旗下还有很多的分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比较广,包括医疗、教育、移民留学、网络科技等等。后来这老板林某又开始推广寄血验子的业务,从此旗下的许多分公司都参与到了这项业务当中,小玲就跟很多同事开始为这项业务进行网络推广。
事实上小玲表示,她的工作就是四处撒网,在各种贴吧、网页留言板或者是聊天软件等能够留言的地方,告诉大家公司可以提供这么一项业务,然后就留下号码。对于这一点,小玲他们倒也承认自己做错了,但是她们同时强调,就算是做错了,警方也不应该让她们成为逃犯,更不应该让她们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在调查小玲之前,永嘉警方就抓捕过一个嫌疑人周某,他算是爱心爸爸公司在浙江省的下乡代理,专门负责在本地给孕妇抽血的,所以周某是在明显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为16人以上抽取了血液,并且寄去了小玲公司,最后导致至少有四名孕妇引产,目前周某已经被判了非法行医罪,刑期是一年并且处以罚金。但是小玲她们既没抽过血,也没打过针,只是在网上跟人聊聊天、打打字,这跟周某完全不一样,这怎么能算非法行医呢?
后来检察院对第一批被起诉的十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小玲她们的行为确实不在最高院给出的关于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范围之内,但是法院表示在浙江有个不一样的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这么一份意见,将最高法解释情节严重的五条扩张成了七条,而增加的这两条恰恰就是: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三人次以上并导致引产的,以及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这写的是清清楚楚,这正是对应了小玲他们的行为?
于是在这次判决当中,法院就参考了浙江高院的意见,第一批受审的十个犯罪嫌疑人都被认定为犯有非法行医罪,这一批人当中,小玲的同事小芳就是其中一个,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小芳很快就进行了上诉,而小玲其实原本也在这第一批受审名单当中,但是碰巧她正好被查出来怀孕了,于是就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回老家了,可她的心情还是难以平复。
后来小玲的律师表示,他们给小玲找到了一个机会,我国最高两院就下发过一个非常重要的通知,关于不得制定司法解释的通知,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两院能解释。那么浙江省高院的补充说明,其实可以把它称为一个纪要,可能更合适一点。很快小芳等人迎来了二审,可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小芳由于之前在看守所呆了较长的时间,所以等到判决过后没多久,小芳的刑期便结束了。
而取保候审的小玲还有好几位同样被安排在第二批受审的同事,他们的命运还会有转机吗?律师曹铮继续为她们奔走着,他找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而后李步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就收到了回复。根据反馈的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意见属于应当清理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停止执行。
而浙江省高院也表示,在此之前一个月,他们已经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省内各级法院停止执行这个意见。小玲表示她很高兴,因为不久之后她就收到了一份永嘉县公安局的通知书,上面写着现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解除强制措施,并且小玲当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也退还了。至于已经被提起公诉的同事,法院表示会依据各自工作内容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