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标准调整如下:
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元不变。
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元调整到每人每月元。
调整后,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生活看温州选自温州发布
原标题:《温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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