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订)》(永政发〔〕号)和《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永质评审委〔〕3号)规定,按照“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原则,经资格审查、量化评价以及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年度永嘉县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企业,现公示如下:
年度永嘉县县长质量奖初选授奖企业
公示期自年4月20日至年4月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所列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反映意见者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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