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男子无证载人被拘留
7月17日,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堡中队执勤过程中,查处一农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违法载人。依据规定,对赵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西和交警提示,农用三轮汽车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田间作业和载货使用,安全性能低,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希望广大农用车驾驶人杜绝违法载人行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宕昌:男子醉驾酒精含量创新高
7月17日,宕昌公安交警正在宕昌县城区人民桥执勤,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撞上了道路隔离栏,民警立刻上前查看,驾驶人杨某某身上和车内浓烈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后,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检测,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血液里.41毫克,创下了宕昌县年上半年最高醉驾纪录!
据资料显示,20毫克/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毫克/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如果一个人一次“吹瓶”喝下1瓶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可达到33毫克左右;一次喝下半斤低度白酒,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可达到毫克左右。
由于每个人对于酒精的吸收和代谢能力不一样,酒精在体内的代谢存在人体代谢半衰期,就是喝酒后3个小时左右,体内酒精含量下降一半,6个小时后可能又下降余下的一半。医院抽血测试的驾驶员,如果神志清醒,测出的血液酒精含量一般不会超过mg/ml。超过mg/ml,产生酒精中毒的概率就非常高了,而超过mg/ml,有酒精中毒死亡的危险。
文县:出租车故意摭挡号牌被查处
7月15日,一辆号牌为甘KT的出租车违法停放在文县城区南桥河坝北路口,该车驾驶人下车后用一块毛巾将车辆前号牌全部摭挡住。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对该车从停放到驶离全过程进行了抓拍。依据规定,该车驾驶人将面临被罚款元,并处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
宕昌:公安交警“寻亲记”
7月21日,一个小男孩向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河中队民警求助,说他和家人走丢了,但他知道有困难可以找警察,所以就跑过来向警察叔叔求助。在执勤民警耐心询问下,小男孩提供了一些线索,民警根据线索多方联系、辗转找到了起家人。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告
1、黄晓忠(男,50岁,浙江省永嘉县枫林镇村民),年1月31日,醉酒驾驶鲁YXV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建新路与工业桥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孟来喜(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年5月18日,醉酒驾驶甘KG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城区二马路一中门口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李彦祥(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年6月8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过境路任河村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鲁海全(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河坝镇村民),年6月2日,醉酒驾驶甘KR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城区二马路一中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郭建林(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三河坝乡村民),年6月20日,醉酒驾驶甘K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康阳路41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任海林(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年6月29日,醉酒驾驶甘KU号小型轿车,在康县人大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王程(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年3月16日,醉酒驾驶陕CWV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王利辉(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年2月12日,醉酒驾驶甘KE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白利周(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年2月20日,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农贸市场前门至乡干楼路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李洋(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大河店乡村民),年2月14日,醉酒驾驶甘KY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十字路口至丁字路口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常江(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年5月13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祁成线26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李回归(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姜席镇村民),年5月24日,醉酒驾驶甘E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西姜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马福荣(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石堡乡村民),年5月28日,醉酒驾驶甘KZ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西和县北川消防队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杨月娃(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年5月17日,醉酒驾驶甘KC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北川消防队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赵亮亮(男,38岁,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居民),年5月30日,醉酒驾驶甘KDT号正三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大水街林业局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赵健(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村民),年6月14日,醉酒驾驶甘KQ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鱼花公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党波波(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村民),年6月12日,醉酒驾驶甘KBC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北川消防队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刘天福(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乡村民),年6月9日,醉酒驾驶甘K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惶城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赵斌辉(男,27岁,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居民),年6月14日,醉酒驾驶甘E6S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桥南加油站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杜落落(男,2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村民),年6月11日,醉酒驾驶甘K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关镇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张广广(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村民),年6月12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盘旋路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田福红(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年1月30日,醉酒驾驶甘KA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武都区长安园小区对面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文海红(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4月20日,醉酒驾驶渝B2C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王小亮(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乡村民),年12月14日,醉酒驾驶临甘K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武都区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司龙龙(男,29岁,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泰川镇村民),年5月22日,醉酒驾驶甘K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关镇南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王建国(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年4月30日,醉酒驾驶甘KF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政府大门以东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景伯平(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磨坝乡村民),年5月16日,醉酒驾驶甘KD1号小型面包车,在武都区长江大道盘旋路大桥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王云利(男,30岁,新疆特克斯县呼吉尔蒙古乡村民),年6月7日,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城关镇南桥路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成登云(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年4月30日,醉酒驾驶甘K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桥南旧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贾亭亭(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年6月7日,醉酒驾驶甘K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南长江大道银龙酒店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驾驶人“两个教育”网上申请学习流程
随着网络平台的日趋成熟,出现在大众视野的APP越来越多,要说最受驾驶人欢迎的就是“交管”,因为除了办理申领号牌、处理违章等业务,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也可以在“交管”APP上进行处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驾驶人审验教育手机APP操作流程。
一、适用驾驶人
1、持有大中型客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二、申请、学习操作流程
1、手机下载“交管”APP。
2、手机登录“交管”进入主页面,点击,进入业务中心,屏幕下拉在选择。
3、驾驶人根据累计记分的情况,选择(累计记分1至8分的,选择网络教育)或(累计记分9至11分的或校车驾驶人,选择现场教育),阅读后,进行“申请情况申报”,点击申请学习。(上字幕)
4、进入申请界面,申请成功后即可,选择学习内容或前请细读“温馨提示2”。
5、点击,选择任意视频进行观看,点击按钮,开始学习。当天累计学满3小时并审验通过后,系统自动受理审验业务,请在主页下方的查看相关信息。
记者曹红红田刘芳焦小菊任舂兰
通讯员陈明利苏娟崔伟商潇阳张玉新崔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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