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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瓶酒赚100元,卖了12瓶假茅台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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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每瓶酒赚元,卖了12瓶假茅台赚元,却被判赔偿13.68万元。浙江永嘉一商家以每瓶元的价格收购2箱12瓶假茅台,然后再以每瓶元卖给李先生,获利元,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退回李先生货款元,还要支付赔偿款元。(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浙江温州永嘉县的黄某夫妇在永嘉县上塘镇,开了一家某副食品店,开了20多年,也是一家老店,主要零售日用品和香烟、酒等。黄某夫妇之前朋友介绍认识了戴某,说是比较靠得住,做酒的生意。后来黄某就从戴某那买过一瓶茅台酒,还专门进行了查验,确定是真的,就完全相信了戴某。于是,年8月,黄某夫妇从戴某那,以每瓶元,买了两箱共12瓶53度的茅台酒,生产日期显示为年4月11日,还有生产批次显示。当年12月,李先生来黄某店里询问是否有茅台酒,自己是拿来送礼的,黄某遂拿出从戴某那买来的茅台酒给李某,并称保证真货,为了证明自己,黄某还在外包装箱上,盖上了副食品店的印章,并且还钉上名片,说如果是假的找他退,没问题。李某以每瓶元的价格买到,共付了元。黄某每瓶就赚了元。过了几天,收到酒的客人告知李先生,他送的茅台味道不对,应该是假的。李先生就到黄某店里找黄某,要求退货并赔偿问,双方没谈拢,李先生打电话进行投诉。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案后,委托贵州茅台公司对涉案的12瓶茅台酒进行真伪鉴定。今年2月,茅台公司出具鉴定结论,确认黄某从戴某那买的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也就是说是假货,不是真的茅台。李某和黄某还是就退款和赔偿没法达成一致,今年年3月,李先生把黄某告到法院,要求黄某退还自己的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元,并且还要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李某还认为,黄某专门经营烟酒生意多年,理应从正规渠道购买货物,而不应从所谓的朋友那拿货,这次卖的茅台酒是假的,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黄某则表示,这两箱茅台酒是从朋友戴某那以每瓶元买来的,自己卖只赚了元一瓶,自己之前也买过戴某的酒,是真的,如果知道这次是假酒,自己也不会把店铺的名片还钉在包装上。退回货款没问题,自己自认倒霉,赔偿3倍接受不了。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向第三人回收茅台酒时,没有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而是把进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风险,通过销售行为向消费者进行了转嫁,存在明显过错。而且黄某在向李某销售涉案茅台酒时,隐瞒了酒是从第三人处回收的真实情况,误导了原告,行为构成欺诈。法院还认为,食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消费产品,一旦经营者销售了假冒的产品,就应认定为欺诈行为。有一种情况除外:经营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货渠道即商家具有正规授权销售该产品的许可证。根据上面理由,法院认定李某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判令黄某立即退还李某货款元,并且支付赔偿款元。法院还明确,赔礼道歉主要是适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案件,这个案子是销售假冒产品而产生的纠纷,这次假酒交易并没有使李某人格权受到损害,所以李某要求黄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黄某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想赚元,却赔了13.68万元,你说他冤不冤?我认为他不冤,是他自己造成的,有些朋友不能亲信啊,况且市场上假茅台太多了,一定要正规的渠道进货,但据说正规的渠道有时又进不到货,这又是一个悖论。我想,黄某应该是可以想戴某要求赔偿的,但戴某估计最多也只是退回货款,搞不好货款都不退回也有可能,三倍赔偿我觉得可能性很小。即使黄某把戴某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三倍赔偿,大家认为呢?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名贵烟酒,一定要到正规可靠渠道购买,一般大超市比较少假的。进货的小商小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朋友,在金钱利益面前,都有可能会有假货。所以一定要到正规途径进货。最后一点,卖假货的成本很高,尤其是食品类,一旦销售了假冒的产品,就认定为欺诈行为,是要假一赔三,不管你商家知不知道。感觉这一点法院特别好,这样大家都不敢卖假货了,尤其吃的入嘴的东西,确保了大家的健康。大家看了这个案例有什么感想和体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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