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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123亩是属于闲置土地吗征用多

「本文来源:央广网」日前,温州永嘉的高先生反映,他担任股东的“温州种猪场”有19.73亩土地在股东们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年年底、年七八月间,分两次被永嘉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瓯北城市新区(原为瓯北街道)作为闲置土地,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转让了。高先生提供了相关材料并讲述了种猪场的土地沿革。种猪场成立于年,当时征用了瓯北镇(现瓯北街道)安丰村等村42.23亩土地,但因种种原因,其中21.23亩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年、年期间,永嘉县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决定对温州种猪场片区进行厂房改造、土地收储、政策补偿,统一建设“安丰小微园”。高先生说,当时,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获得了土地收储费用补偿。而剩余的21.23亩未被征收。但到了年3月,高先生突然发现这21.23亩的土地上居然有施工队入场施工,他前往交涉才发现,其中约18亩土地已被瓯北城市新区、永嘉自然资规局招拍挂转让掉了。他联系种猪场另两位股东,发现他们也不知晓。年4月16日,高先生代表种猪场向永嘉资规局提出书面异议。年5月15日,永嘉资规局回复,该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作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年七八月间,高先生再次获知,种猪场剩下的土地中,又有1.73亩被通过招拍挂转给了另一家企业。他再次发出书面申诉,永嘉资规局回复,无政策处理问题,不涉及违法招拍挂。高先生对此有两点质疑:第一,该土地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年、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建设用地呈报表》均可作为佐证;第二,该地块有养猪场化粪池、青饲料等配套设施,不属于闲置土地。针对高先生的投诉,记者分别采访了永嘉资规局、瓯北新区相关负责人。永嘉资规局开发利用科科长何国平说,瓯北新区在政策处理过程中,均发函表示“权属清楚、政策处理工作到位”,永嘉资规局才就此做出招拍挂转让。记者转而联系瓯北新区,瓯北新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邵业业说,该地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视为“温州种猪场”土地,并且强调,只以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唯一证据。此外,邵业业还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两个部门在讨论此事时,有两方面争议:一方认为,这些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于种猪场。另一方则认为,年有“征供合一”政策,征地了就相当于供给了指定单位用地。他还说,涉及此事的19.73亩土地属种猪场二期土地,其中大部分土地,种猪场都未将土地补偿金缴纳给安丰村,是瓯北新区做土地征用时才结清了这一笔款项。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春认为,土地使用权证仅是物权证明之一,并非唯一证据。根据现有材料,种猪场42.23亩土地及地上建筑.9平方米所有申请、审批、付款、建设等手续早就在上世纪90年代全部完成,早已完成征地、供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均属于种猪场,只是其中21.23亩土地没有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她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原物权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并且,即便种猪场未结清土地补偿款,也不影响该土地的权属。记者获悉,高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记者欧阳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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