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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丁世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行为。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世闯,男,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涉村镇大南沟村东沟丁家门25号附1号。
执行依据:夹江县人民法院()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提供被执行人丁世闯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自年4月14日零时起至年9月14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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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夹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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