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7号),就做好我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十二年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工作部署。
文件的重要内容有哪些?小编带你梳理!
Q:1.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去年相比有没变化?
A:年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
Q:2.填报义务教育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办有浙江省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等,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Q: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如何报名?
A:年,温州市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统一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公民办初中从6月1日—6月3日(9:00-21:00); 公民办小学从6月2日—6月4日(9:00-21:00)。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会根据各县(市、区)需要适当延长,具体可见县(市、区)招生公告。民办学校严格按上述时间进行。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本级”,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
Q:4.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如何确定招生范围?
A: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做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补招一次。
Q:5.年我市义务教育如何实施招生录取?
A: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根据学校类型和报名意向,分阶段、分批次有序实施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为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录取。第二阶段为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以及部分公办学校录取。第三阶段是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报录取和公办学校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Q:6.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如何招生?
A:艺术或体育类专门学校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有关学校招生方案(方案须报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Q:7.适龄儿童能填报哪些民办学校?
A: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类型填报符合的民办学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填报其初中部。 (2)学籍生:适龄儿童拥有报名学校招生区域内小学学籍。 (3)户籍生:适龄儿童具备报名学校招生区域户籍。 (4)房产生: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报名学校招生区域内不动产(住宅性质)。 (5)居住生: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学校招生区域已办理居住证。 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Q:8.民办学校因学生放弃或被消取录取资格而空余出来的学位如何补录?
A: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名义劝退学生,进行“跳号”录取。 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Q:9.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报名吗?
A:不允许,任何私下组织的报名或预录取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绝不允许存在游离于”公民共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提醒家长们,任何学校组织测试、签约承诺、收取定金等,或培训机构、 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同时填报2所民办学校的家长慎重选择。
Q:15.填报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没有被录取,也没有被递补预录取,还有机会就读民办学校吗?
A:民办学校第一轮招录严格执行核准范围内招生。符合报名条件,在第一轮招录环节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可报名参加招生不足民办学校补录。补录环节可跨县域报名,不受区域限制,每人限报1所。补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Q:16.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A: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Q:17.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如何办理?
A: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申报登记后,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通过“浙里办”“温警在线”等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或者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当地政府办事窗口进行申报。
Q:18.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中残障对象如何报名入学?
A:我市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以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永嘉县等地户籍适龄儿童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Q:20.政策优待对象子女要怎么入学?
A: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实施细则要求提出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安排,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批次的录取。
来源:温州教育发布、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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