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交叉路口莫大意仔细观察再通过
年02月27日16时49分许,叶某某骑自行车由文县中寨镇葡沟村方向驶往中寨镇方向,至安中路15KM+M(中寨锁金桥路段)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川UY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叶某某骑自行车上道路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行经路口未瞭望观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民警依法做出当事人叶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
通讯员张玉新
西和:“冒牌司机”驾驶“冒牌救援车”被查
11月19日上午11时许,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发现辖区内一辆行驶的救援车在同一时间与庆阳市行经卡口的大货车悬挂号牌相同。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该救援车驾驶员姜某某无法提供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合法证件,只有一张模糊的行驶证复印件,通过对该救援车查验发现该车辆与行驶证复印件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都不一样,是一辆“克隆车”。姜某某告诉民警,这辆救援车是通过一朋友低价购买,因车辆缺少合法手续,所以很少上路行驶。当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姜某某信息时发现,姜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
最终,姜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对姜某某无证驾驶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依法对该车予以扣留并解体。
通讯员李娜
宕昌:热心网友举报查处交通违法
11月30日,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安大队转办,在今日头条上一条网友举报“甘KT19xx出租车在国道线往哈达铺方向上罗村学校门口附近实线超车不成甩尾后车”的抖音视频。接到转办通知后,宕昌公安交警立即根据视频资料的线索,查找到车辆相关信息及当时驾驶该机动车的驾驶员。
依据规定:交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批评和学习教育,并依法给予记3分罚款元的处罚。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警示了正在参加“两个”教育学习的驾驶员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牢记交通安全。
通迅员申春燕
曝光闯红灯车辆
闯红灯不管你男女老少、驾龄多少,只要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三张闯红灯照片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闯红灯,驾驶证扣6分,罚款元。我们来看看文县闯红灯车辆榜上都有谁?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吴利强(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南阳镇村民),年12月24日,醉酒驾驶甘KD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宕昌县白临路25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韩刘平(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甘江头乡村民),年10月29日,醉酒驾驶甘KE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小电厂三叉路口1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韩建强(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居民),年8月1日,醉酒驾驶甘KA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宕昌县小电厂三叉路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赵陈万(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沙湾镇村民),年4月1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陈小强(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居民),年10月4日,醉酒驾驶陕CW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两当县花园路西口2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田中录(男,5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25日,醉酒驾驶甘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东新南路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刘先峰(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年8月27日,醉酒驾驶甘K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本北风情线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李博(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18日,醉酒驾驶陕AB9B45号小型轿车,在礼县东台大桥十字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李彦兵(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年9月30日,醉酒驾驶甘EU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29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韩万荣(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黄坪乡村民),年11月4日,醉酒驾驶甘KAH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康县小康路13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张玉雄(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刘家坪乡村民),年10月21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白水江大道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崔正阳(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30日,醉酒驾驶甘K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所城东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何建东(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村民),年10月17日,醉酒驾驶甘KE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碧郑路1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曹玉文(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所城北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何兴玖(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村民),年10月28日,醉酒驾驶川HU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文县碧郑路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张彬(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范坝乡村民),年9月28日,醉酒驾驶鲁GY9B56号小型轿车,在文县碧郑路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李学锋(男,56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2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十字街—拱桥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李德强(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9月18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桑小社(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年10月6日,醉酒驾驶甘K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何王平(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年7月20日,醉酒驾驶甘KE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武都区南大桥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宋三德(男,44岁,河南省内黄县楚旺镇村民),年10月6日,醉酒驾驶豫E83L9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兰渝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唐海军(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年9月21日,醉酒驾驶甘K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南桥路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王磊(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9月20日,醉酒驾驶甘K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焦瑞智(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村民),年7月3日,醉酒驾驶甘KA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南大桥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李伟(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7月25日,醉酒驾驶甘KA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油橄榄基地路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王元发(男,31岁,甘肃省临夏县漫路乡村民),年10月11日,醉酒驾驶甘PAM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兰海高速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田海春(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年7月7日,醉酒驾驶甘KD号小型轿车,在江武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王宝龙(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年6月28日,醉酒驾驶甘k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卢立勇(男,53岁,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村民),年6月1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牟荣红(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草坪乡村民),年1月21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摒弃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陇南广播电视台《交警伴你平安行》
监制:杨东红
责编:王伟毅编辑: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