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产妇何种情况下需要立马就医第七场

2月5日下午,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徐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医院副院长、大产科主任张红萍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年2月4日0-24时,温州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4例。

截至2月4日24时,温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重症病例22例,累计出院28例。其中:确诊病例中,乐清市例、瑞安市64例、鹿城区48例、永嘉县37例、平阳县26例、瓯海区24例、龙湾区14例、苍南县9例、龙港市8例、文成县7例、泰顺县6例、洞头区4例、浙南产业集聚区1例;重症病例中,乐清市10例、永嘉县5例、瓯海区3例、文成县2例、平阳县、龙港市各1例。出院病例中,瑞安市11例、乐清市6例、鹿城区4例、永嘉县3例、瓯海区2例、龙湾区、平阳县各1例。

目前,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月1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了6号通告,决定自2月1日24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市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主要落地措施为:

一、建立动态管控清单。发挥大数据系统作用,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和“25条”紧急措施。继续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五色分类管理模式,实时掌握重点对象管控情况,实现闭环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数据信息+网格排查”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温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开展动态滚动排查,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通过“”热线举报各类可疑人员,确保所有来温人员全管控、全落地、全录入。

二、强化出入口管控。临时关闭46个高速收费站进、出口禁止通行,加强交通卡口管控。鉴于防控严峻形势,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已出台更严措施,全部关闭对外交通。1月20日至2月4日,交通卡口累计排查万人,排查出重点地区人员人,全部予以劝返送返或集中隔离。

三、实行严格硬隔离措施。全面落实“集中硬隔离、居家硬管控、来温全劝返”,最大努力做到传染源全管控、传播链全切断,确保风险全排除。聚焦重点地区来温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自行就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集聚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三类对象,快速精准溯源,及时掌控处置。

四、加大“三返”人员管控。全面实行“三返”人员一人一表建档,确保一体推进、一体防控,切断传播链,全力杜绝疫情蔓延。2月1日至2月4日,全市累计排查温州市外“三返”人员.6万人。

五、严肃督查问责。15个督查组围绕“25条”紧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共走访乡镇、村(社区)、重点场所个,抽查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落实情况人次。截至2月4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人员70起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还就市民较关心的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昨日,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请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安排和相关要求,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系列举措。具体包括:

一、诉讼服务方面。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以及关闭期间如何提供诉讼服务的消息。具体恢复的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公告。为了降低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不出门举措,请诉讼参与人在这段时间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同时,为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已经安排干警轮值。

二、案件处理方面。开庭、听证或者接待当事人等工作,将暂行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昨天,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下列12类犯罪行为,法检两家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一是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三是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四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诊疗活动,造成感染、交叉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等严重情节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六是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七是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器械,构成犯罪的;八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九是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的;十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后果严重的;十一是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口罩、生活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是扰乱疫情防控、医疗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审慎执行方面。1月28日,中院印发《关于落实防疫优先导向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了部署。将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视情采取暂缓查控等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请大家理解支持。在此,也郑重告诫:每一位被执行人必须敬畏法律,知法守法,讲诚信,走正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必将依法予以追究。

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举措将及时在温州法院官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3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