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永嘉首例袭警罪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某(女)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年5月3日晚8时30分许,永嘉县公安局民警李某某带领辅警陈某某来到被告人冷某某开设的棋牌室进行检查,民警要求相关人员待在原地等候调查并不要拨打电话,但冷某某拒不配合,仍然拨打电话,而后民警口头警告冷某某让其配合并要求其交出手机,冷某某拒绝交出。后民警和协警一起上前控制冷某某时,冷某某暴力反抗并用嘴撕咬民警和协警,致二人受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冷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如上,首次将袭警行为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从立法层面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构建了一道坚强的防护线。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切莫实施阻碍、威胁、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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